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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管理心理”专题讲座

9.国企改制·职工心态·股份制势在必行!

 

国企改制·职工心态·股份制势在必行!

钱锡安

 

八、理想构建,全民持股于国企或其三产,这想不爱国都难!

1997年有文献资料指出:我国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其中农民劳动者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这就向全国人民吹响了企业特别是国企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进军号角。全国各地、各行各业、各种所有制性质的经济、大中小型各种规模的企业及其第三产业乃至某些科研事业单位,都涌动着股份合作制的大潮

本节说的是国有、集体所有经济实体或经济组织涌动着股份合作制的大潮;说的是全民涌动着股份合作制的大潮。“全民”的模糊概念:前面表述的农民、工人、居民,把他们加起来,基本上是等于全民了,他们分别直接地在自己所在的村庄、企业里及社区内劳作及入股,从中获利。居民、公民、国人、人民,在通常情况下,实际上,也是一码事。把工、农、兵、学、商、社团、政府等各行各业的人数累计起来,就叫“全国人民”或“全体公民”,简称“全民”。下面要说的是,全民在全国范围内的国企或其“三产”,以参股的方式,间接地参与经营活动并从中获利。——排除改革后新建的国企,从原国企中可见,我国国企股改的过程大约是、应该是:从一把手控股、领导集团或高管层入股,到企业核心员工持股,到企业全体员工持股,再到理想构建的全民参股乃至享受折股

(一)理论支撑的是从“经济学”到“政治经济学”,最终构建“全民经济学

它们的概念——

1.经济学:研究人类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及其规律的科学的总称。

2.政治经济学:分别或各自站在资产阶级利益一边、无产阶级批判角度上,研究社会经济关系、活动及其规律,阐述人类社会发展各个阶段上支配产品或财富的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行为及其规律,这样的一门学科。

3.全民经济学:通常指研究在一个国家的范围内,全体公民、国人或劳动者,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进程中,通过股份合作制或混合经济制,支配产品或财富的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活动及其规律,这样的一门学科。——这门学科目前正在形成,但还没有诞生,所以也叫“未来经济学”。近年来,我国的决策者、经济学家、企业老板以及广大员工,正在集体“撰写”。

(二)当前,中国进入股权时代,国企“股份合作制”大潮涌动,势在必行

5点表述——

1.明晰产权,第一重要。

但是,明晰产权的问题,明显地摆在了大潮的面前。这是深化股改前进的障碍或阻力。比如,一些领导就习惯“代表国家和全体员工”,实行个人购买或控股,不掌握生产资料的全体员工要持股,那从何谈起?

有问题,才要改革。什么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产权不清。站在全民利益的角度看,原来的“国营”本来就不明晰,后来改成“国有”,就更不明晰了。

因此,本篇表述到这里,一是,到了应该厘清“国有”与“国营”概念或范畴的时候了;二是,全员甚至是全民的那一块生产资料,应该还给国人或老百姓了。

新建的“国企”,国家说了算,一步到位,既可定位国有,又可定位民有。但是改革以前的“国营”,是全国人民委托国家通过政府经营的,所以是“民有”即“全民所有”。要把后来的“国有”恢复成原来的“国营”即“全民所有”!——弄清楚“国营”的所属权和经营权以及分配权。

2.有识之士谈“国有”与“营”。

这里,笔者引用一份资料,摘录部分及取其大意并有所增删。如下——

有识之士说:1993年,国家将“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同时,“国营企业”对应地改为“国有企业”。

有识之士问:那末,“国有企业”和“国营企业”的产权到底有没有区别?改革前和改革后企业产权究竟各归谁所有?现在实际上产权究竟是属于某个人,还是某个法人代理者,还是某个团体?是不是它可能会成为无头财产,谁权势大、谁下手快就归谁?国企改革,是不是应该先把这件事情搞清楚?

关于改革前的“国营企业”。过去我们国家经济的主体性质是由以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人民公社”和以工商业全民所有制为主体“国营企业”的两大支柱组成。那末,国营企业的产权性质就可以解释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体公民的共同财产,委托国家经营。通俗地说,就是我们每一个人对该财产都平均具有一票的发言权,按现在的说法可以解释为就是一股的股权。不管贫富贵贱,每人只能够拥有一股。

关于改革后的“国有企业”。自从以“产权不明晰”为由将“国营企业”改了一个字为“国有企业”后,无论是政府、人大还是主张改革的一些“经济学精英”,都没有向国民说明或明晰“国有企业”的产权性质。那“国有”是国家、政府所有吗?具体由政府官员来代理或代表官营或官有)吗?产权属性的不同,将决定着不同的改革程序和方向,甚至决定着改不改革,决定着真改革还是假改革,决定着按照谁的意志或利益改革!

有识之士自答:如果说它仍然具有“全民”的性质,

那末首先,初期的名称改革就失去了意义,甚至有点滑稽,因为这给人一种“豆腐一碗、一碗豆腐”的感觉。而“国有企业”就不如“国营企业”名称定性准确。“国有企业”就容易造成产权性质在理解上及实际上的混乱,认为是“国有官营”,现在的“国有资产流失”也就不足为怪了。而“国营企业”就不同,从字面上就可以理解是由国家经营的企业,——由于国家经济制度的全民所有制性质,理所当然的就是产权全民所有的、委托政府经营的企业了。

那末其次,现在改革的过程不规范,不和程序,因为一些人在产权基本抑或是根本不属于他们的企业里强行推进他们的产权改革方案。这使得企业改革的利益不知去向,债务没人买单,资产大量流失却没人管或管不了,也严重地侵害了产权本来所有人的权益。必须刹车!

那末再次,国企改革要先从明晰产权的性质和所属来着手,由于它具有全民所有制的性质,所以任何个人、团体都有权提出对国企改革的意见或方案。但重要的是,谁有对这些意见或方案的决定权?这就应该存在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团队。由于全民所有制经济具有每人一股的平均性质,那这个代表团队就应该是由工、农、兵、学、商、政等各行各业的人并按照人数多少确定一定比例组成的,由人大来批准并授权。再由这个团队来明晰国企的产权性质,确定改革方向和经营方式等。

有识之士继续自答:如果说它不具备“全民”性质,那我们是不是可以将“国有企业”理解为产权归政府所有?或隐性、间接全民所有?

一是,如果是隐性或间接全民所有那末,国企改革是不是就犯了一个逻辑性错误?因为国企改革是以“产权不明晰”为切入点的,而经过改革后使它的产权更加不明晰了,变得模棱两可或模糊不清了,它既可以理解为政府所有也可理解为全民所有。因此,这场改革就需要重新审视了。

二是,如果把它理解为产权归政府所有那末,是不是就需要重新界定“国有企业”和“国营企业”的产权关系,分别对不同经济性质的企业采取不同方式的改革?国有企业的改革由政府确定;国营企业的管理模式和经营方式也应重新确立,或者因它“不存在了”而也就不需要改革了。因为任何个人和团体都不能够以任何借口非法剥夺他人的财产,——人民不能剥夺政府的,政府也不能剥夺人民的。全民所有制的财产不属于政府,但可以委托政府,所以他们只是委托关系,所以政府不能够把“国营”改为“国有”就万事大吉了。

三是,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政府是否有权废除原国营企业的产权关系,甚至允许原企业领导个人购买?这个问题到现在都没有看到人大的授权。这是否可以理解为政府无权?那只有把“国有企业”定义为与“国营企业”不同的另一种经济性质的企业,才能说得通。——“国有企业”是国家用税收投资或由政府直接拨款所建的企业,比如称“央企”,它的产权及其利润归政府由政府支配,即国家所属、国家经营、国家获利、国家支配;因为政府无权废除国营企业的产权关系,所以仍保留或应还原“国营企业”的合法性及本来地位。

四是,进而,因此,国企改革就出现了两种情况,即“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国营企业”的改革。“国营企业”的改革,应该是由人大牵头组织有广泛代表性的团队来确立它下一步的改革模式。“国有企业”由政府作主改革,好像老百姓没有什么建议可谈了,那里的员工还是继续做“雇员”就是了。——但是忍不住,还是想瞎操点儿心:认为“国有企业”本是子虚乌有。那现在怎么办呢?除了国家用财政出钱或由政府直接拨款所的企业称之为“国有企业”,还可以通过征购部分有实力的、有前途的、涉及到国计民生命运的“国营企业”升格为“国有企业”,抑或,取消这样的“国有企业”的提法,统一称呼为“央企”,更合适一些,以此同“国营企业”相区别。于是,以后再一提到“国企”,那就是原先的“国营企业”了。现在开始,由政府独立进行“央企”的积累与发展,使“央企”至少是部分“央企”成为不能全民持股的企业,使其完全、真正地属于国家所有。这样,以后把国家投资积累和全民投资积累及其各自所获利润也区别开来了。

因此,本篇摘录及表述到这里,一是,就不宜再说“国企”与“央企”基本是一码事了。二是,产权真正明晰了,全民都可以享受对“国营企业”的折股,以及参股这些企业了。

3.国企资金可以入股私企,甚至控股。

国有资本可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以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保、战略性产业为重点领域,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当然,这需双方同意。

4.私企资金可以入股国企,但不能控股。

有人主张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国家产业政策重点发展的交通、通信等垄断性较强的行业,也可以进行股份制试点,引入民资合作,但国有资产股在这些企业中必须保持控股地位。欢迎私企入股国营小微企业。当然,这也需双方愿意。

5.告知国人,这些国企、央企,股改时不能全民持股。

极少数国企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如下的列为国家所有、政府经营的国企,还有国家所有、政府执行的事业单位,不参与股改,并且更不能被折股。国家新建的那些垄断央企,老百姓也不参与投资。

第一类,国家教育部的学校,卫生部的医院,民政部的养老院、殡仪馆、公墓等,本不是企业,更不能用创收的一套来运作,理应国家财政支出。因此,他们不能实行全民参股。

第二类,税利大户垄断行业如烟草、银行、电力水利及石油天然气等,不宜进行股份制试点,央企不能让外部资金进入。它们本不缺资金。

第三类,政府社会公共服务非营利组织为国民创造福利的如福利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负责部门、公交公司等,国家要大量补贴,是公益性的国企,不能全民持股。

第四类,还有不可替代的具有政治和社会功用的国企,它们是维系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和政权稳固的调节器,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的利器,不能实行全民持股。

第五类,非竞争性的军工产业,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尖端技术的企业,以及具有战略意义稀有金属的开采项目,老百姓不参与投资。

(三)全民参股于国企或其“三产”,实现“全民资本主义”,人人都是主人

这一小节说的是在各个国企全员持股的基础上,实行全国人民参股。

1.这经济那经济,还是全民参股的“混合经济”好。

这几十年来,折腾来折腾去,我国公有制在嬗变,私有经济在“死灰复燃”或“东山再起”,大家都在顽强地存在并发展着。在私人所有制下,当代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也出现了国有经济合作经济包括职工股份所有制经济等的经济形式。纵看国内、横看国际,让各种经济并存,共同发展,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的大潮中去生生死死吧。总体局面,还是“混合经济制”适合人类生存的要求。

2.形形色色的资本主义,还是“全民资本主义”好。

近现代,世界上也不独是只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是形形色色的,资本主义也是各式各样的。通常我们知道的资本主义有私人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而笔者这里提到在我们国内少有提到的“社会资本主义”和“全民资本主义”。说的是社会化、全民,说的是资本,虽然加上了“主义”,但避开政治,哪里都有资本。全民都投资、参股甚至折股于国企、央企,从中分红,再加上私企等,这就实现了“全民资本主义”,进而,人人都是资本家。——资本家,是掌握资本并投资运营从中获利的人。人人,包括企业领导人、管理层,也包括工人阶级队伍即无产阶级。

“私人资本主义”:资本主义的定义从略。私人,指资本家(包括家族)、企业老板(有时候包括决策层)、投机商暴发户,他们是少数人,但掌握着全国绝大部分的财富。比如现在我们的一些国企领导个人(包括其家族、决策层)或许也叫“私人”,他们中饱私囊,路人皆知

“国家资本主义”:有一个版本的定义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国家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进行监督和调节,甚至由国家政权(通过官吏或是干部)直接控制插手全国的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并努力通过收缴税利充实国库,以使国家强大,这样地步或程度的一种资本主义。财政,肯定是老百姓的血汗钱。但不知道国家你国库里的钱,会分给广大老百姓么?要是国强官富而民不富呢?

“社会资本主义”:有一个版本的表述说,是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国外某些经济学者提出的一种新观点,指股份制的普遍开花已经使社会发展成为社会化资本主义的新阶段,是一种将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敏感性与社会主义的福利扩张相结合的经济哲学。国内有不少经济学者持认同观点。“社会资本主义”≈“全民资本主义”。

“全民资本主义”:是私人资本主义下资本的社会化,是西方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关于资本主义社会股份公司性质的一种论断。他们认为,随着股份公司的发展和大量小额股票的发行,资本主义企业所有权已经分散,大量的小额股票持有者变成了股份企业的共同占有者,占有了生产资料,因而使现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人民资本主义”和“全民资本主义”,是一个意思。资本主义沿着私人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全民资本主义的模式向前发展。到了全民资本主义时期,不管是领导人,还是无产阶级,人人都是资本家,全民都有按游戏规则分割的蛋糕。——这总比“绝对平均主义”和“明显两极分化”要好得多吧?!

3.不把国企卖给、送给厂长,而让全员折股、全民参股!

把国企卖给、送给厂长个人,那还是国企了吗?那还是全体职工的企业了吗?人民及其人大都没有给你那么大的权力去廉价收购甚至剥夺全民的生产资料!

全员、全民:不但是企业的全体员工、全国的人民,也包括领导,因为领导也是该企业的一名员工,也是全国人民的一份子。

折成股份分割给包括领导在内的全体员工!——这在前面“国企职工人人享有折股本企业生产资料的权利”小节已做了表述。——在那基础上,进一步,允许全国人民前来小额参股,分散股权。

4.什么你是公仆、我是雇员,为什么不能大家都是主人?

你是公仆,就是你是企业老大,你说了算。我是雇员,就是我是被雇用的,随时都有被不雇用的可能。那要是员工我在企业里也有一份生产资料,那说明这也是我的企业,那我能解雇我吗?雇员“不听话”,可以叫他卷铺盖走人!股东不和谐,怎么办?能解雇股东吗?换个角度说:领导你,你工作连连失误,失职,亏损,资产流失,那你咋不解雇你自己

哪个老板敢说“国有资产流失”你没有责任?你懂转型、会转产?享受“购买”政策优待成为改制后的老板、国企董事长,却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下一步是吐出来,还是免职,还是又吐又免?你把我们的企业领导成这样,你就先打个辞职报告吧。

企业生产资料的全体所有者都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决定领导人选。他们可以解雇你!他们挑选德才兼备的人,担任企业领导,保证企业的经营方式对路,经营效果突出。这个人不一定就是企业的原领导你,更不是政府指定或内定的你。

时代发展到今天,企业不是雇佣制,而是合作关系。其质的区别就是大家或双方都是平等的关系,谁也别说谁剥削谁,谁也别雇用谁!

(四)若让国企姓“股”,全民享受折股,公平效率,想要国人不爱国都难!

前面说到企业折股、全员持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让全民折股于全国的国营企业。

1.解放前,民族企业就有股份制的公司,实行全员持股,员工以厂为家,实业救国。

举一个例子,是从一份资料上看到的:

抗日战争时期,有一位名叫宋棐(fěi)卿的商人,他创建了天津“东亚毛呢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股份制,全员持股。他为国家建新毛织工业,同洋货抗衡。他主张“股东大众化,职工股东化,商店股东化,职工专门化,生活集体化和产品平民化”。这类似于今天说的“企业宗旨”、“企业文化”或“企业精神”。他说:不怕股东小(所以提倡全员持股,小额股票),就怕股东少(不赞同只有高管层少数人持股)。他又说:不在资多,而求人众,不以物聚,而以心聚,共谋实业救国之举。他重视技术和经营人才,据说,他给自己(董事长兼经理)的工资是100元大洋,却给技术和经营人才400元。

“阶级斗争”的时候,有人说“东亚”当年的员工如同“富家的丫环,小家的碧玉,皇帝驾前的侍卫,戏台上的明星”。用意本来是讽刺和抨击“东亚”,从另一面来看,却也可以说明“东亚”员工在企业的地位和他们的精气神儿。据说,“东亚”出来的人有教养,一般挣钱也多。那时天津市民中流传,“一看穿戴和精神头儿,就知道是在‘东亚’做事的。”

“文革”期间,红卫兵得到一份“东亚”资本家的名单,发现工人阶级队伍一大片的成员,都是“资本家”。——其实就是全员持股,给员工实行发放记名股票。他让“劳方也是资方”,在“东亚”推行“劳资合作”,实行“劳资互惠”。据说,在“东亚”工作3年以上的员工几乎都是股东;代理商也可以成为股东;就连老顾客因为购物达到一定额度也可以得到赠送的记名股票成为股东。资本家也深入一线,和工人阶级一起干活。他以“东亚完全国人资本”为骄傲,也以“劳资合美”、“东亚员工爱护东亚”为骄傲。——旁白:过去如此,民族资本家且如此,为什么现在我们就做得不够甚至是做不到?

宋棐卿还聘请心理学博士,对职工做精神训练等。在全员聚餐活动中,他带着中高层职员给工友们充当服务生,对大家说:“我们几个笨手笨脚,有什么招待不周的地方,请大家多包涵。今天,各位愿意发脾气的请随意,只要不打人,摔碟子打碗不算犯厂规(心理学的宣泄和毁物疗法)。”还说,“今天大家敞开肚皮吃好吃饱,哪位要馒头,请吩咐。”总有工友和他开玩笑地叫道:“伙计,上馒头!”他就会笑嘻嘻大声应着“好嘞”,一路小跑着送去馒头,于是大家哄堂大笑(心理学的心理剧疗法)

——企业办到这个地步,想不让员工“爱厂如家”都不行!

2.刚解放,公私合营就是股份制,国营企业的工人阶级队伍,以厂为家,爱厂如己。

这在前面的《三、公私合营,“赎买”民族资本家,但其股息在文革中一风吹》一节中就说到“该工厂的工人就成为新中国的工人阶级队伍”,产业工人翻身做了主人。

——公私合营就是股份制,就是国营企业。在接收过来的企业里,工人阶级当家作主。这想不让他们“爱厂如家”、“爱国如家”都不行!

3.国企改革,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一些官商的钱转移到国外了,这是很明显的去向。

这在前面的“一些政府官员和企业老总却在‘摸着石头过河’式搞股份制”一小节中就说到“随手拈来,改制这些年来,来自官方通报、司法公告的‘出事’董事长的名单”,就是一大串!

当今,一些官商的不义之财如流水般地转移到国外了,这有如“日月之食”,路人、世人皆见之,成了公开的秘密。但你抓了一个董事长,又有两个董事长或一串领导人“东窗事发”,至今不能根治。

——工人阶级队伍中,许多人下岗了,没下岗的变成了合同工,新招来的也是聘用制,他们都不占有生产资料,只有干活的份儿。他们倒是也想“爱厂如家”,但有资格吗?这又怎么能去保卫“国有资产”的不流失?

4.不姓资,不姓社,就姓股,国营企业要以全民折股的方式保住资产,要大家分红。

不必去担心公有、私有,也不用去辨别姓社、姓资,就姓股,就全民折股占有国营企业的生产资料!

为了制止“共有往往就是无有”、“公有可能就是官有”的现象或堵住其漏洞,前面在明晰产权时表述过,说全民资产是全民所有。那如何体现、证明是全民所有?除了企业全员持股,刚才说到全民参股,这里又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要全民折股——还要让全民享受对全民资产的折股,以此吸引住国内资金,保卫好国有资产。

按照一定规则和比例,把现有的国有资产折股,以股票形式分配给全体公民,即量化到全民个人,用这个办法来解决全民所有制的实际所有者“缺位”或“虚置”的问题。

当然,这也不是“分光吃光”,并且具体到每个人头上的比例很小很小。但是再小,累计14亿人就是大头的比例,就能控制企业老板或董事长的不良行为,就能保住“国有资产”不流失。

有人担心,这会由公有制变成私有制。那打个比方说,过去一些工人的“大家拿”,累计拿了国家1万元,现在一些董事长“拿大家”、“拿国家”每人一个亿,你说哪个损失更大?现在,你拿出14个亿给广大人民,让广大人民占有生产资料,就能堵得住一些官商侵吞国有资产14万个亿。不说社会意义和政治影响,就说保护和节约经济成本,哪个划算?你说,他们侵吞的行为及其效果是公有化还是私有化?是打着公有制的招牌在搞私有制

全民折股的股息不直接发放给你,而是转化为新股通过新股,再吃其股息,如此地累加,积累,使全民同自己的国营企业,保持着经济上的紧密关系,国家和人民就捆绑在一起了,那人民自然也就爱国如家了。

有了承包土地的农民要不要、能不能参加全民队伍分享对国营企业生产资料的折股?回答是:要,能!农民是全民中的一部分,与工人阶级有着同样的奉献及其价值和地位,并且,还有着他们独特的理由:回顾现代史,从1949年到1983年,农民在土改、工农联盟和人民公社运动中,“种田为革命”。在“革命”中,他们把自己的土地被动地交给了国家,统一管理耕种,通过缴纳公粮,把打下的粮食的大头送给工人老大哥吃,农民只能按工分和人头分到一小点儿口粮,宁可自己饥饿而死。他们给集体干活,超负荷地劳动。曾一度,早上天不亮(凌晨400,开始播放《东方红》歌曲)起床,就得出门到地里干活,晚上,天黑了才能回家,真的是起早贪黑、披星戴月。以至积劳成疾,弯腰驼背的,甚至早早地,生活不能自理。可见,国营企业里有着农民的血汗。

这里主要是谈及全民折股的理论根据可行性及其保护国有资产的作用和意义。至于折股的具体事宜,不做表述。

有识之士这样评议全民折股: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方面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全国人民共同拥有着国有资产,包括大量的国有企业,还包括全国所有土地等资产。这些资产每年通过经营或出让等方式获得的收益相当高,原本是要向全体所有权人也就是广大民众分红的。只是建国以来,一直没有分配。这就是弊端,这就形成了实际上的权力所有制甚至是官有制。我们把这种权力所有制称之为初级公有制。初级公有制必须向高级公有制转变和发展。高级公有制的实质是人人所有制全民所有制。将来会逐步完善分配制度,比如全民折股、大家分红的制度,达到全国人民共享社会主义发展成果的目的。

有识之士这样表述全民“控股”:全体职工、全国人民都持股,总股权大于董事长的股权。所以,其一,全体股民、职工股东大会可监控企业的经营风险及亏损前的技术补救。其二,全体股民、职工股东大会每年有一次否定董事长的权利,监督、阻止其一直错误及亏损下去的诡异现象。其三,通过国务院财政部、国企主管部门、银行,给全国人民办理持股手续,不允许任何骗子插手。

——有句话叫“图财害命”。如果图的是共有、公有的财,那你随便拿;但要图的是私有制和股份制财产,因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所以,你就得害命。你要害命,被害者14亿人会不闻不问、束手就擒吗?不能“大家拿”,但要“大家有”。从另一个角度说,让老百姓通过股份分红的方式来“大家拿”,这不正是我们革命的初衷、改革的目的吗?

本节行文至此,讲到了实行“股份合作制”,让国企姓“股”,全员折股,全民折股;讲到了国强民富才是一个民族的真正富强;讲到了必须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和谐统一。国营企业经营管理到这个地步,政府官员管理服务达到这个水平,老百姓的物质与精神收获如此之大,若此,想让人民不“爱厂如己”、“爱国如家”都难;恐怕那时就不是国人移民海外了,而是海外诸国来朝。就算是“理想国”吧,但这肯定不是“乌托邦”!

本篇行文至此,本来论述“国企股改”的内容就结束了,但是又不得不提及一个与之有关的话题——“惠民工程”。

(五)请国务院直接监督、银行亲自操作、社区登记备查“普惠金融”工程

下面,本小节的表述,包括剖析、揭露、指责从“金座融资”,到“证信金安”,再到“P2P网贷”,他们的罪行,乃至银行的失职。从中可见,千错万错,这问题那问题,关键的问题是操作主体选定错了:政府商人老百姓。结果,政府给老百姓的好处,都叫商人劫走了。所以,凡政策性“惠民”、“利民”、“便民”、“普惠”的事,均不能走商业的渠道,操作的主体不能是公司特别不能是私企、商家、保险公司,而一定是国家—银行—社区—老百姓!所举出的给农村老人谋福利典型的主流是对的,其主体是地方政府财政出钱,国家银行操作,乡镇社区登记,农民老人受益。所以说是看到惠民曙光。所以,本小节说是由国务院直接监督、银行亲自操作、社区造册登记备查的“普惠金融”工程。

5小小节表述。

1.西方百年前巧设陷阱非法集资的“庞氏骗局”,为何至今仍然有人被骗?

“庞氏骗局”,是对金融领域投资诈骗的一种代称,是“金字塔式”骗局,在中国又称之为“拆东墙补西墙”或“空手套白狼”。简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高额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大钱的假象,进而骗取下一步更多的投资。很多传销集团就是用这一招来聚敛钱财的。因为始作俑者是一个名叫查尔斯·庞兹的投机商人,故名。

资料说:查尔斯·庞兹原是意大利的一个商人,1903年移民到美国,在美国干过各种工作,一心想发大财。1919年,“一战”刚刚结束,世界经济一片混乱,庞兹便利用了这种混乱,开始策划这个阴谋。骗子要人们向一个事实上子虚乌有的企业或项目投资,许诺投资者将在3个月内得到40%的利润回报,然后,狡猾的庞兹把新投资者的钱作为快速盈利付给最初投资的人,以诱使更多的人上当。由于前期投资的人回报丰厚,庞兹成功地在7个月内吸引了3万名投资者,收到约1500万美元的“投资”。当有个金融专家揭露庞兹的投资骗术时,庞兹还在报纸上发表文章反驳金融专家,说该专家什么都不懂。这场阴谋持续了一年之久,才使被利益冲昏头脑的人们清醒过来。后人称之为“庞氏(也译作旁氏)骗局”19208月,庞兹破产,被判处5年刑期。出狱后,他又干了几件类似的勾当,因而蹲了更长时间的监狱。1949年,庞兹在巴西的一个慈善堂去世。

自庞兹以后,100年的时间里,各种各样的“庞氏骗局”在世界各地层出不穷。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改头换面的“庞氏骗局”也大量进入中国。有消息说:2010年一家名为“红通”的网站在美国建立。2011年,依托该网站的美商“红通商务公司”在中国导演新“庞氏骗局”。“红通”网站并无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只以注册会员方式发展下线,会员通过推荐下线购买电子股、出卖虚拟产品等,进行“纯资本”运作,以从事网络传销活动。其宣传语是:“低门槛、高收入、小投资、大回报”,“一次投资、终身受益”。该传销团伙进行犯罪活动,涉及全国25个省份20余万人,涉案金额高达24亿元。经过警方4个月的侦查,一举破获这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红通”网络特大传销案。

有人总结出被骗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贪婪的人性,摧毁了人的理智,利令智昏。

二是,互联网经济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也使投资过于便捷,但处处是陷阱或骗局,又不易被发现,成为不好的一面。

三是,骗子是很“高明”的人,骗术多样,善良并自私的人玩不过他们。

那又如何不被投资中的虚假信息欺骗呢?

一是,坚信一句话:天上永远不会掉馅饼。除非你在做梦!

二是,一定不能有赌徒心态。这种投资同赌博没有什么区别。除非你赌博上瘾!

近些年来,哪位国人敢说自己在投资、集资、融资等方面从来没有上当受骗?

30年前,社会上有个顺口溜:十亿人民九亿赌。这“赌”,除了麻将桌,就包括把存在银行里的钱,取出来,押到集资的骗局上。

笔者也上过当。好在之前我明示自己:如果打水漂,权当打麻将输了。买个刺激,买个心跳,买个教训,买个警示。无论赢输,绝无第二次!上当后,鼓动者要赔偿我的损失的一半,理由是因为他的鼓动使我上的当。我肯定拒绝:钱值几个钱?不可能会因此而牺牲了友情!愿赌服输,我是成年人。——当然,在金钱的诱惑下,成年人往往也会“弱智”。主要是35%的回报率,太诱惑人了!明知是假的,自己还是宁信其真!这怪谁?

感叹:现代社会在金钱欲望的诱导下,越是违背常理的赚钱大话,越是容易使人相信。这也常常使人无奈。对于一些人来说,都吃亏上当了也不会“吃一堑长一智”,“前车之鉴”也没有什么作用。悲哉!

类似的骗局还有很多。下面专门介绍一个笔者参与了庭审现场电视直播的昆明地区“金座公司”非法集资案件。

2.几年前昆明庭审“金座公司”非法集资程序中的心理学访谈、评论及问答。

“金座”集资骗局简介200510月,被告人包某某等欺骗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工商登记,虚报注册资金500万元,注册成立“云南金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以发展香椿林种植以及猪、鸡、兔等养殖项目为名,在昆明以中老年人为主要对象进行“包赚不赔”的虚假宣传,承诺“半年期回报率7%、一年期回报率15%并且到期还本返利”的条件,吸引投资人。先后向1.2万名投资人非法吸纳资金高达人民币4.8亿元。20095月,因无法从金座公司按时收回钱款,有投资者向公安部门报案,昆明市公安机关当即立案侦查。至案发时,发现其吸纳资金共计人民币达3亿元尚未返还。20115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完这起案件。“金座”集资骗局,被称为云南史上最大的非法集资案,当代在中国昆明的“庞氏骗局”新版。

2010421日至28“金座”45名被告人的集资骗局庭审现场电视直播,一时轰动了昆明地区乃至全云南省。作为心理咨询师,笔者应邀到云南电视台做庭审现场直播访谈节目,从心理学角度回答来自主持人、记者、民警、旁听者及当事人提出的问题。期间昆明电视台以及晚些时候的昆明日报、都市时报、云南信息报等媒体,也对笔者做了采访这里将问题与答案综合整理如下——

在集资诈骗过程中,包某某一伙蛊惑人心,有哪些手段,其特点是什么?

集资公司针对投资者敛财心切的心理,运用心理学暗示、催眠的技术、技巧,使其就范。在特殊的氛围里,催眠者施用特殊的方法和技巧,使被催眠者的意识、理智和自控力变得越来越窄、小、弱,被催眠者的潜意识让催眠者牵着鼻子走,迷迷糊糊地,听任催眠者的摆布。这是一种欺骗性的催眠。

通过法庭控辩、调查,可看到骗子们对中老年人:

甜言蜜语(蛊惑,游说),

培训洗脑(群体催眠),

参观基地(实景暗示),

赠送小礼品(贪小便宜,投其所好),

举办联谊会(聚集人气,联络感情),

做广告宣传(谎言三遍成真理)。

进而诈骗者他们在催眠别人的同时也催眠自己。如给董事长包某某制造光环,形成权威;给基地编造经济神话,提升信度。

并且,几个总监不但在公司带头投资,还亲自发动其老家的亲戚和一些老乡投资。

在这种群体情境下,至少有3种人容易接受暗示和催眠:女人、老年人和失意的人,特别是对农业有情感或情结的老年人。

老年人特别喜欢别人对自己“想当年”的尊敬和赞赏。高帽一旦戴上,头脑就昏昏然,进而思维就像孩子一样,很容易就范。再听到“叔叔、阿姨”地叫,甚至还拜干爹,感到这些人比自己的子女还理解、关怀自己。——这就立马掏钱,这是“捧杀不设防”。

其实,并不是骗子们的骗局太高,何况他们也未必懂得本来意义的催眠。而是钱能通神,发财神话能使人的精神、神经产生反常或不切实际的反应,正所谓“利令智昏”。

在发问和申辩过程中,被告人都说自己也是受害者。这怎么理解和认识?

法庭辩论期间,是包一伙本性大暴露的时候,暴露出包一伙的诈骗心态和面目。45名被告人纷纷表达对受害者的歉意,有的还流下眼泪。但是他们都又表达出共同的观点:是非法集资,不是集资诈骗;自己是被告人,也是受害人,甚至说自己是最大的受害人。

在法庭上说自己是最大的受害者,但没有具体说自己是怎么受害的、受害多少。就按说的自己是受害者的路子往下走,问他:受谁的害或受什么的害了?他无论怎么回答都会回到自己和他自己创建的金座公司原点上。金座公司是诈骗的机构,是法人代表。到底谁在害谁?至于其他几个总监声称自己也出了资金,到头来也是血本无归,所以也是受害者,这里撇开他们利用诈骗机构得到对社会上出资人资金的提成的好处不谈,而谈诈骗者既然自己也被骗,这就说明他们制造的这台“老虎机”本身有问题。问题出在“老虎机”的运做机制和行为方式上,它吃掉了别人,也一起吃掉了自己。

心理学里有一类有可能导致违法犯罪的心理防御方法中就有“诈骗”一点,它危害他人、危害社会,到头来也害了自己。这就从其内部和本身证明金座公司从一开始就是一个“害人害己”的骗局,一个诈骗的神话,而不是“摇钱树”的神话。

刚才说到:包一伙造“神”并信“神”,在催眠别人的同时也催眠了自己。所以,他们也相信自己真的是“神”,自己的骗局和谎言也不是骗局和谎言了,进而社会上的出资者也跟着这么思维和行动,就一起掉进这个陷阱里了,再进而编造的神话彻底破产了,再再进而大家的资金也就无法挽回了。

刚才又说到:公司高管带头出资。这是做秀,迷惑社会特别是老年人,这有“托儿”之嫌,“托儿”属于欺骗性“暗示”的伎俩,自卖自买,“又做歌手又做评委”。你双吃,面对投资的那些中老年人,到底是谁害了谁?

再申诉时,被告人对事实的陈述前后不一。这是怎样的一种心理现象?

对同一件事实,用自己后面的解释去否定或推翻前面的解释。这有两种情况:一是积极的自我防御方法,是为了证明事实真相,用后面符合事实的解释否定前面的不客观的解释。二是不成熟的自我防御方法,是为了否认、掩盖、隐瞒事实的真相,用后面不符合事实的解释否定前面本来是客观或基本客观的解释。今天谈谈后者:再申诉时,当事人前后陈述或辩解不一,其目的是为了翻供

后者表现出不成熟的自我防御方法中的“否定”一条,通常是在感觉前面的解释对自己的后果不利的时候。在“否定”的过程中会使用“谎言”的方法,虽然初衷是一种自我保护的“谎言”,但某种情况下有可能害人、害己。

“自我保护”是人的本能,特别是当感到要遇到或面对威胁时。

一个人说出一句谎言,就得再编出10句谎言来解释或掩饰这句谎言,结果越掩饰越糟糕。只要说出一句谎话,就会降低十分的人格价值,就会失去十分别人对自己的信任,就得再说100句真言、做100件实事,才有可能挽回失信的局面。这可能导致“聪明反被聪明误”,无济于事情的解决,反而达不到保护自己的目的。

当然,一个人从否认到承认是有一个过程的:否认—犹豫—承认—再否认—最终承认。在过程中,有反复,也是不可避免的,虽然“否定”会搞得大家或双方都很累,但最终还是要承认的,还是要剥去10层的谎言,回到“一句真言”的本来面目上。

这次庭审,来自银监、农林、经济、法学等方面专家的分析、评估和论证以及法庭调查,也是在改变诈骗者的认知和行为,也是把他们从“白日梦”中唤醒,从被催眠中还原到理智中来,从编造的神话中回到现实中来。面对案件进展到今天这一步的现实,他们这时也并不是铁板一块,他们的本能会不顾别人,保护自己。

集资公司成为诈骗团伙,进行犯罪活动。一些老年人为什么容易上当受骗?

老年人的心理特点是四怕一敛:怕贫穷、孤独、疾病、死亡以及敛财。敛财:是人类的本能,“将军肚”就是积累脂肪准备燃烧到弥留之际。取财的方式分有道和无道。无道地取财是潜意识(本我)干的事,而意识(自我)在这个时候却没有把住关。

退休后,一些老年人的“体力”不行了,但有“财力”即“退休金”或“老米钱”。于是,把自己的能力投射到财力上,认为那就是自己能力的代表或象征。而这次集资,可能就是最后的一次机会了,机不可失,时不我待。所以没有、也不用理智地思考和评估。头脑发热了,以为“天上是会掉下馅饼”的!于是就这么决策了。

退休后的老年人闲不住,有些人还要做点事儿——“新工作”。其“新工作”有三种情况或出于三种动机:一是为了追求一种乐趣,丰富生活,补益于自己和社会;二是补偿自己工作期间认为的不得志,要实现自己的价值;三是为了生活,垫补一下在物价上涨情况下经济的紧张。动机多为第二种,因此,新“工作”之一就选择了“投资”。对于一些老年人,可能少小时家境贫困,经济拮据,穷怕了,现在想寻机找回或补偿过去自认为的经济“损失”;抑或其中年时期或在离退休之前,一些需求没有得到满足、意愿没有实现,甚至有重大失落的感觉,现在想通过经济的创收弥补精神方面的“损失”。总之,过去(在职在位)成功了的认为这次(“金座”投资)也肯定能成功,过去没成功的那下定决心这次必须成功!

分不清前后“集资”在性质上的变化。最初的集资: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单位牵头进行的集资,那是有一定的福利性质的,集资本钱不多,但获利可观,远远超过银行利息,并且风险由本单位公家就给承担了。后来的集资:是完全市场意义的,不但有风险,而且还有陷阱、骗局,但老年人不愿相信,甚至总有“福利集资的影子”萦绕在脑海,认识落伍,何况还有另一方面,即诈骗者的心理攻势——“洗脑”。

老年人集资的被欺诈,全国各地已经成为一种令人担忧的现象。如何让手中捏着“养老钱”的老人们,不再一次次地掉进陷阱?“金座”投资骗局,就是警钟

为什么都上当受骗了,有些老年人还不醒悟,甚至替骗子说好话?

因为本息至少是本金还没有追回,发财梦还没有醒。这时产生“退行”、“幻想”、“白日梦”及“否认”等负性心理防御。“高额回报”的神话破灭,自己下不来台,不肯承认和面对这个现实。一开始这些人就没有做这个心理准备。

当突然接到一个坏消息(如几十万血本无归),“否认”者的5步过程是——

什么,什么?

不可能是我!

真的是我么?

就算是我吧。能不能不是我?

怎么办?两种情况:一种是偏执者,他说凭什么是我倒霉?另一种是开始醒悟者,他说我该怎么办?请指点迷津

现在,资金断裂了!大部分资金已挥霍、转移,追不回来。一些合同快要到期的老年人提出要撤诉,还有许多老年人认为不要让姓包的坐牢,企图让姓包的继续操作经营,想挽回自己的损失。这些老年人不愿意听“非法集资”的提法,可以提“诈骗”;可是包一伙只承认“非法集资”,而不承认是“诈骗”。有些投资人说:非法集资也好,集资诈骗也罢,反正是你们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公司。对于我们投资者来说,政府部门要帮助我们讨还血本就好!一些情绪激动的受害者甚至跪在法庭外的地上,请求司法部门能够尽快追回自己的养老钱。——想挽回损失,他们宁愿帮着曾经骗过他们的人说话,他们对庭审骗子还是高兴不起来,这是“退行”和“幻想”心理。对包一伙继续操作能不能挽回损失?他们没有论证,没有根据,也无法评估骗子们的德行和能力,所以这只是上当者的一厢情愿,做“白日梦”而已。

用什么方法或怎样做,才能让这些老年人醒悟?

相信,这场庭审,来自银监、农林、经济、法学等方面专家的分析、评估和论证以及法庭调查,同样也给这些投资的老年人做了一场“培训”。关于动机—手段—结果。现在结果出了问题,偏执者则用“好”的动机来掩盖坏的手段,并相信用原来的(坏的)手段可以补救出了问题的结果。坏的手段就是集资诈骗。因此,通过这场“培训”,首先改变偏执的认知;然后把他们从“白日梦”中唤醒,从催眠中还原到现实和理智中来,强行制止这一场坏的手段及过程;最后听从、服从庭审的处理结果。

这些老年人的血本肯定是不能完全追回来。怎么办?

这涉及到几个方面的人和单位、机关的共同努力:

对于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政府不可能代偿,只能用金座公司的资产来追偿。

检察机关指出,追回金座公司赃款的数额会很小。

庭审后受害人能挽回经济损失的概率也是很小的。

前期投资者超出的回报,应该通过有关程序,按照银行利率折算后,退还给后来的投资人。

金座公司及其当事人庭审“心灵赎罪”后,要进行“行为赎罪”,积极赔款。

司法程序的主要使命是制止诈骗行为,其所追回的诈骗赃款如何处理?是把它作为投资者的血本给予偿还,还是作为赃款收缴到国库?这谁都说不了算,由法律条款裁定。

——所以,对于受害人,一方面对骗子们要丢掉幻想;另一方面,对庭审也不要抱太大希望。总而言之:买个教训,长点记性,不再做梦,以后不犯同样错误。

能不能给这些老年人的子女几点建议?

子女要鼓励老人把钱消费掉。

子女常回家聊聊,倾听“想当年”。至少当作一种任务或工作。

子女回家时,送大包价钱便宜的礼物,以物传情。子女多的,不能一起回来,那就轮值。

子女做老人的家庭心理保健师。

能不能给老年朋友一些关于“理财与心理健康”的建议?

请老年朋友思考三方面的问题——

第一方面,投资认知5点:

一点,退休金本来是生活费。为避免“人在天堂,钱在银行”,按理退休后应该是如何把退休金消费出去,从而得到享受,转换成快乐、甜美和幸福。但首先是平安,而不是出去投资,天天从惊喜交加到提心吊胆的。

二点,既然出去投资,那首先就要告诉自己不但有风险,而且占一半,甚至以上。回报份额太大了,只有人在理智的时候才不会相信这是真的。但是老年朋友这样的识别能力不高了。眼下老年人的钱一般是花不完或舍不得花,因此选择投资的比较多。那如何来合法、安全投资呢?其一,不要贪图高额回报。其二,充分了解所投资的公司或项目,看其项目的发展前景,而不是公司的承诺。其三,最好对投入的资金委托银行等第三方进行监管。

三点,退休后不宜以赢利为目的地去大投资,包括大额炒股、大额赌博。老年人的大脑和心脏都经不起大起大落的折腾了。作为个体,面对集资的诱惑,你无法阻止其诈骗行为,但你可以远离它。现在是拿钱养生,延年益寿,乐度后半生。权衡一下,命重要还是财重要。

四点,不要轻易把“上当受骗”的话说出口。谁骗谁?因为老年人毕竟不是小孩儿,而是人格成熟的人。为什么有骗子?是因为有容易被骗的人。人为什么会容易被骗?是因为急切地想得到某种利益或好处。所以,是自己潜意识的私欲在作怪,不要怨天尤人。

五点,关于“雪上加霜”和“祸不单行”。一个有工作的人在讨债无望的情况下,是放弃现有的工作去穷追债务人,还是放弃追债,努力工作,再去挣一笔钱?受骗老人为决心把钱追回,不顾一切,甚至已经影响了正常的生活和身体健康。一旦因为追债无果而气得、累得患病或病情加重,这就是“雪上加霜”。一个人很难能同时处理好两件事情。当弄到病情加重地步,这时就要重新考虑是继续追债还是治病保命?如果硬要兼顾,可能就会“祸不单行”、“鸡飞蛋打”。

第二方面,金钱透视8点:

从老年人的血汗钱——钱款,到投资人的投资款,到诈骗公司的非法集资款,最后到司法机关追回的赃款,同样一张钞票,一个自然属性的钱币,其地位或身份就这么天地之差地变化着。如果我们老年人能健康地活着,每个月的退休金会自动进到你的社保卡里,那叫进款;如果你按照传统的做法储存在银行里,那就是存款;如果你把钱用于消费上,那叫花钱或付款,通过花钱,满足物质与精神的需要;如果你去做公益,把一部分钱捐赠给社会,那就是积德行善的善款。——当然,钱是你的,你想怎么安排,把养老钱到底变成什么钱?那是你自己的事情。

第三方面,钱财使用6点:

一点,看病等突发、紧急需要的“储备金”是要有的。压箱子底或活期存银行。有“家中有粮心中不慌”的安全感。

二点,“生活费”用于物质和精神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开销。这是本来或第一含义。上面有“退休金本来是生活费”的表述。物质方面,现在吃穿也花不了几个钱了。因此可偏向精神方面去消费,如去旅游,听信念、信仰和往生观课题的讲座,置身各种娱乐。

三点,关于给子女钱的问题。似乎给和不给都是个难题。既然不能两全,那就“小给”和以“第三代的名义”给。直到自己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下,再把掌钱权交出来。——这时,恐怕是该立遗嘱的时候了。

四点,即使是体外投资,也一定是消费理念下的出资,小打小闹,买个小刺激。一定不是大额,一定不会伤筋动骨,而是当作娱乐,把输了当作是一种有趣的刺激,这在心理方面可产生某种兴奋,实现一种满足,包括对输了的体验的满足。小额炒股和打个小麻将也是这种心态才好,都是当作娱乐消遣。

五点,存款与理财的结合。谈到“对投入的资金委托银行等第三方进行监管”,那最直接、最方便的就是“理财”。“理财”,是把钱存在银行以后,再委托银行对外投资,他们投资的目标和过程,不用你操心,你就等着获得高于存款利息的回报吧。实际上,风险由银行给你承担了。你在安全的前提下,既得小收获,也有小快乐。

六点,另外,也可考虑拿出一点钱为社会作一点善事。这是一种“利他”的行为,既对社会有好处,也可以体现自己退休后存在的社会价值,是一种心灵的自我安慰和升华。这是投资、理财,从精神境界的一种收获——精神的原始积累。当然,这是自愿原则和量力而行。

从六点可见,不是孤注一掷,而是全面、合理搭配比例,实行“多条腿走路”。即老年朋友在生活能自理并且对社会还可以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可以把“老米钱”分成这6份。这样地玩钱。当然,以上的建议,仅供参考而已。

3.政府牵头的“证信金安”股权众筹惠民工程,为什么就变成了毁民工程呢?

“证信金安”名称的含义

“证信金安”,在2014~2015建立,据说是由中国正信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央企重组的、国有控股的、国家批准的、政府支持的、注册资金5亿元人民币的、资质齐全的、合理合法的、阳光运作的、中国唯一一家为中国老百姓服务的金融投资理财的平台。

“证信金安”据说意取:证券、信用、金融、安全,即我们搞融资,是讲信用的,你们把资金放在我们这里,是绝对安全的。

“证信金安”据说大约在2015前后,全国各地的子公司相继成立,比如,“北京京安融诚投资有限公司”那是自然,我们这里还有个“昆明证信金安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呢。

“证信金安”的前身与背景

也是据说,其前身与背景有来头,很厉害。这是一家由中国的三大央企重组而成的大公司:第一家是原国家安全部的直属企业“中国正信集团”,第二家是原国家公安部的直属企业“北京京安总公司”,第三家是原国家财政部的直属企业“融诚投资”。这三家央企是在响应国家“国企改制,国退民进”的大背景下而联合组建的“先行先试”的公司。它搭建了我国第一个国家级的股权众筹平台。它利用四网(实体、金融、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合一、项目众筹、利润前置分配、定单融资、虚拟货币、股权融资、全民参股、资本放大等最先进的模式和要素。其项目主要致力于互联网全新商业生态惠民工程的新模式和实体经济大融合的整合推广,旨在打造一个全民股东化商业平台,在未来几年打造数以亿计的中产阶级和小康家庭。

“证信金安”的宗旨与目标

平台设立的目的:

为了响应国家“国企改制,国退民进,释放红利”的政策。

为了解决国家金融互联网数据的安全。

为了创新一套更好的电子商务模式。

为了创建一个人人可参与的社会均富的平台。

为了“中国直销人”建立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大平台。

为了让全民参与到国家项目中,持有国企股份,参与永久分红。

为了打造更多的中产阶级。

公司的一宗宣传语:

早日把惠泽亿民的喜讯传遍大江南北千家万户!

一个“资产包”胜过一千张工资单!

申购一个“资产包”的价值,你就离中产阶级不远了!

2020年中国中产阶级将达到7亿人!

全民均富,国强民富!

政府释放红利给老百姓,真正让老百姓做国家的主人!

惠民工程的宗旨:

政府释放红利政策,提供优质资产;

央企搭建商业平台,为民保驾护航;

智慧分工各司其职,专业团队管理;

全民众筹投资国企,享受永久分红。

——除了“为了‘中国直销人’建立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大平台”有“此地无银三百两”之嫌,其它的豪言壮语,老百姓都喜欢,特别是“全民持有国企股份”,只要说到做到,真的能实现。

要全国人民购买它的“资产包”

什么是“资产包”?

企业或公司把一个价值几千万或者几个亿的项目,按不同份额切割成N个资产股份,打包处置。“证信金安”的“资产包”承诺中国的任何人都可以根据自己不同的经济状况申购不同份额类型的资产包,并可只赚不赔,获取高额利润。

鼓动全民参与和购买“资产包”:

平台将项目产权拆分为500500050000元这3个不同类型的“资产包”。

2015年期间,他们推广置换第一个“资产包”,鼓动说向全国31家政协文化餐厅定向投资,建立连锁餐厅,由“康安行”酒店管理公司来负责管理。健康安全食品是这一届政府重点关注的民生工程,这是在全国政协领导的关注下食品安全标杆的项目。

继而推广置换第二个“资产包”,是某省某市城乡有机废弃物循环经济产业园“资产包”。

并吹风,说该公司会经常发放未来中国很多上市公司的原始股权认购证,大家可随时闻讯到指定证券交易所购买指定公司的原始股权。

——说的“食品安全”、“废弃物循环”,都是国家和人民需要保证和实现的好事情。但是,做的怎么样?

“资产包”的销售方式或渠道:

为方便大众,“资产包”在多种渠道均可申购,互联网是主渠道、新模式,当然还有人工传销的方式(“拉人头”),进行项目众筹。“资产包”将在银行柜台、证券商、保险公司及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运营商作为理财产品的形式销售,等待共享受益。

“资产包”可获得诸多收益:

有如下收入来源——

一是固定化收入即企业分红。

二是证券化收入即股权放大。

三是市场化收入即劳务报酬。

此外,消费还可获得积分收入。

“资产包”的“只赚不赔”,振奋人心!

为民间闲散资金提供一个全面、安全、无风险、高收益进入“金融互联网”的渠道,给老百姓特別是“自商业人”搭建一个能够合理、合法地释放互联网创业激情的平台,发动全国人民的力量构建国家互联网数据的模式,这是每一个有梦想、有激情、有爱国心的中国人梦寐以求的新机遇。投资者购买了国家项目的“资产包”,即可成为项目公司的股东,股东们可以实实在在参与到国家的项目中,持有国企股份,永久参与分红。

让国人实现中产阶级的“中国梦”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一直都说得很明白: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

穷人永远做事!富人永远做市!富豪永远做势!

在这个抢钱的时代,一切都只能靠你自己的智慧和眼光去判断,去把握。财富只属于有智慧、有眼光的人!

国家又一轮的发钱运动来了。现在你赶上了,如果错过了成为富人的机会,更是让几代人翻不了身!

这是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一次致富机会:让普通百姓成为富人,造就数亿中产阶级新一族!

实现全民共同富裕的“中国梦”!

全民实现中产阶级的“中国梦”!

“证信金安”平台使用了中国政权所有标志,代表着国家战略!

“证信金安”就是国家的“惠民工程”,就是打造中产阶级的阳光工程,就是圆“中国梦”的国家工程!

“证信金安”的商业模式已经申请了国家知识产权的保护。这不仅仅是保护商业模式,还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保护国内资金不外流,保护民族品牌不再被外资控股,保护民族利益不再被权贵和外资侵吞!

让每一个中国老百姓都有参与优秀企业原始股收益分红的机会!

让全民信心百倍地推广“惠民工程”吧,利国利民利己!

中国正信集团北京京安融诚投资有限公司,是国家首次公开让百姓参与国企分红的资产管理平台。搭建这个国家级的股权众筹平台,旨在完善一个全民股东的全新模式体系。通过模式创新在未来几年打造数以亿计的中产阶级和小康家庭。在本届政府的领导下实现“中国梦”!

“证信金安”是惠及13亿中国百姓的伟大工程!加入“证信金安”吧,祝你早日成为中产阶级!

如果你是一位有思想、有眼光、有胆识、有魄力、有福气、有运气的合法公民,请联系我们吧!

——这样的广告词或豪言壮语,有催眠指导语之效果。似乎只要交钱加入,就是中产阶级了,就是富人了。

结果是一场传销式的“乌龙”

据传,一些投资人被“证信金安”传销团伙洗脑,后来感到上当受骗了(返利期限到,返利平台却关闭了,无法享受分红),就去查询该公司的资质。了解到:这家自称有“国企背景”、“为国为民”、“回报率为3倍”的公司,事实上,是同其所宣传的“三家国有企业”毫无关系的一家私营企业。这是在中国“直销史”(传销史)上以政府部门的名义,冒充央企股权众筹,公开以“倍增模式”进行全国范围募集资金的唯一一家融资公司。这家公司以进行金融投资培训为名,收取“资产包”,承诺返还利润,说还可以获得公司的部分原始股份,而实际是在收取培训费的同时通过微信形式诈骗资金

据传的消息不断传来:“证信金安”是网络传销,是个骗局。投资者参与这项投资,除了可以得到“国企”原始股,还可以通过发展“下线”得到提成。警方调查整理出的其中一张网络传销图,从一个人逐步发展“下线”到近百人。在这些人中,还包括了金融从业者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1612月,某地区传销负责人李某某被警方抓获。另据警方介绍,20171月,“证信金安”总部负责人张某李某等人也已被辽宁省警方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下面的信息不是“据传”,而是笔者亲眼所见:我们一群熟人有一个微信群。记得大约是2017年的事,甲在微信群里,搞这个“资产包”的传销。乙见到,就在群里跟甲说,不要信,这是个骗局,负责人已经被立案查处。甲说,那是谣言,有人起嫉妒心。群里其他人,谁也没有说什么。甲也曾在“小窗”私聊要我购买,我没作出反应。乙是我们当地的经济学专家。

2017年期间,全国各地不断爆出侦破“证信金安”公司涉嫌网络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的案件。“证信金安”对外宣称是一家国有控股的集团公司,接受国务院的委托整合优势国企资源,分割“资产包”,供老百姓申购。“证信金安”其实就是“中国正信集团北京京安融诚投资有限公司”的资产管理系统网站——传销网站。这样,把“惠民工程”搞成毁民工程,阳光工程不阳光!这真是个大骗局,大“乌龙”!

老百姓受骗后都不知道找谁去

2014~2017年,大约不到4年的时间里,在全国就闹出这么大一个骗局的笑话,却令人笑不出来。“证信金安”自称是中国全新的“造富模式”,自诩说没有哪一个民企、外企敢叫“惠民工程”。现在倒好:敢叫的,原来是个骗子!

这样的荣誉,谁敢质问?

“证信金安”被誉为“惠民工程的排头兵”!这谁不信任和敬仰?

这样的提法,谁会怀疑?

说是接受国务院的委托,整合优势国企资源,分割“资产包”,供老百姓申购。

这样的诱惑,谁能挡住?

全国唯一一家服务于老百姓的平台,实行全民股权化,人人成为中产阶级,实现小康。

这样的骗局,谁来担责?

“中国”、“天安门”、“国旗”、“党旗”、“华表”及“人民大会堂顶上的图腾”等,这些名称、图案不是哪一个企业的网址随便可以使用的,而唯独“证信金安” 可以使用。

——本是件好事!但为什么让坏人去操作?或,操作者为什么竟变成了坏人?是专业的团队、智慧的管理呀,结果运作成这个样子。老百姓受骗后又找谁理论去?找安全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务院、全国政协?……

4.政府批准的P2P,初衷或本意都没有错,为什么骗子公司能够跑路成功?

除了“证信金安”,再说说“P2P”借贷模式,因为它也曾轰动了全国一阵子,而且至今余波未息。

何谓“P2P”?

P2P”:是信息时代形成的民间网络借贷的平台,简称“网贷”。其最大的好处,据说是不用资产抵押和信誉登记,出借与借款快捷、简便。是小微金融的网络新生态、融资新模式。

有专业人解释说:P2P小额借贷是将诸多很小额度的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商业模式,是当前互联网金融趋势下的一种新生产物。它的社会价值主要体现在满足个人资金需求、发展个人信用体系和提高社会闲散资金利用率等三个方面。

P2P借贷模式,主要是由出借人、放贷人、借款人这三方构成,从概念上说,出借者可以受益于众筹理财的高年化收益,借款企业可以实现较低融资成本和灵活的借款期限,放贷人两头吃获取高额收割。

P2P大约要涉及到9个方面的平台、部门、机构和人——

网贷平台:P2P,放贷人,几个人、一台电脑就可以成立一个经营金钱的公司。

代言人:P2P说话的人,做广告的。如明星代言。

融资担保,简称融担,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这样的一种信用中介行为。通常由注册的融资担保公司操作。在这里,简单通俗地说:如果借款人逾期不给放贷人、放贷人逾期不给出借人偿还本息,那末,融资担保公司就要先给垫付。

催债人:或专职者或P2P的员工,视为打手,暴力催债,打那不还账的借款人,也打那逾期来要账的出借人。

出借人:即投资者、出资者。多为社会不特定的对象(不固定的个体),拿出自己的“血本”或多余资金,向网贷平台投资。

借款人(告贷人),有资金需求的人群,大约是这几种人:主要是小微企业的老板,另外还有一些生病急需治疗的人、赌博包括炒股的人、家境贫穷的在校大学生、透支消费享乐的年轻人特别是在校大学生等。

政府有给P2P公司颁发经营执照的职能部门。因此P2P的身份及其在程序上是合法的。

银行、银监会(银保监会等是监管P2P公司运作的机构。这里,银监会的主要职责从略,也不对“银监会”全称的前后变化做注释。

国家银行的普惠金融部。国家银行—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对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做“政策性扶持”的服务及对小贷、网贷、融担等非持牌机构做监管协调的部门。P2P公司是被监管协调的对象之一。

同其它或一般借贷机构最大的不同点就是,在P2P公司运作的过程中,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或关系,谁也不认识谁。

P2P”的初衷或本意是什么?

民间借贷年利率一般是15%高利贷40%银行比如是3%

现如今,老百姓到银行贷款,很严格,要有抵押物房产,要有“信用记录”,要有有背景的人,小微企业往往是甚至根本是贷不着的。

这时,有了P2P的出现!你来贷款,就方便多了。首先不用房产抵押,其利息,低于高利贷,高于银行,为12%~20%。这本来、本身是件好事。

P2P是如何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这一问题的呢?P2P专业的人说: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不同量级的资金需求,每个阶段应有不同的金融平台主体为其服务。1~20万元的融资规模,处于小微企业的初创期,往往由更个体的方式来组织经营,例如夫妻店、个体户等。银行对此的覆盖能力较弱,长期以来是最难攻克的信贷额度区间。而目前,以网贷为核心的“金融科技企业”,开始有能力为这样一类阶段性融资需求的对象,提供更好的服务。资金的获得性,提高了这些小微企业的存活率,进而增加了社会的就业,促进了实体经济的发展。

P2P”的实际效果如何?

先把“证信金安”与“P2P”做类比:“证信金安”是用“惠民”做诱惑,“P2P”是拿“普惠”来明示。——都是说给老百姓带来好处。

P2P运作下来有这么几种情况:绝大部分的平台瘫痪,极少数的虽艰难曲折但还算是基本规范地运作了一阵子,有的先真的给你一点高年化收获,也有的逾期拖延一直不给,还有的则是老板跑路

私人钱庄,是明着放高利贷,本钱是自己的,或自己一伙人的,但是无执照,所以是“地下”。他们赢了不用跑,输了也跑不了。所以,一般跑的可能是“杨白劳”即还不起高利贷的借债人。

P2P公司,是把别人的“母鸡”拿来下蛋,下4个蛋,自己留下两个,给“母鸡”的原主人两个。后来一个也不给。再后来,带上人家的“母鸡”及其所下的蛋,跑路了。当然,跑路也有经营不善而“鸡飞蛋打”原因的。他们是有经营执照的,所以实际上是有执照的放高利贷者。

说到放贷人有跑路的。有不少P2P平台在成立之时,完全就是抱着“捞一笔就跑”的动机,根本没有想着去正常经营。他们通过广告营销手段以及利用超高回报的理财产品来吸引用户,非法集资,数额巨大,然后“暴雷”跑路

“暴雷”,这里指的是P2P平台因为逾期兑付或经营不善,未能偿付投资人本金利息,而出现的平台停业、清盘、失联、倒闭以及法人跑路等现象。同“爆雷”。

出借人有众多血本无归、倾家荡产的。

借款人有逾期不还或还不起的。有的小微企业资不抵债或老赖故意不还。有的大学生透支消费后为偿还网贷,竟在网上贩卖违法犯罪物品,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更有甚者,有不少人利用P2P平台的漏洞及政府监管力度的不足,肆意借款,恶意不还。

本是三赢的事情,结果,说是大家都输了。那钱哪去了?

旁观者清:针对P2P金融,稍有金融常识的人,就应该判断出这是新瓶装旧药——新瓶指的是互联网,旧药指的是“老鼠会”(大约等于传销)、高利贷。

金融领域有心人有观察和统计:2006~2016年期间,我国的P2P先是在夹缝中生存,又是野蛮生长,再是井喷式地发展泛滥成灾,至高峰期全国运营平台数约为5000,其投资人多达3亿之众。很快,相继,上亿的出借人其血本近万亿元没有回收,大批出借人(也有还不起高利贷的借款人)倾家荡产。经政府治理整顿,到了2020年,有两种说法:一是全国实际运营的P2P公司已数量清零,一是仍在运营的P2P公司数量很少——这样的数据是无法准确统计的,但结论、结果是真的。

——P2P是个舶来品,但舶来后太过“创新”,没有了原本的规范面目,再把中国古老的放高利贷的劣迹结合起来,结果变成了“合法化”的新骗局。难怪旁观者、有心人他们发现P2P从出生之日起就不是互联网金融,而是一个有网页的非法集资产品,呼吁老百姓不要投资“P2P”这种方式。

有一种观点说:P2P是金融科技,金融科技本身是好的,只是政府没有管好,一些坏人利用P2P做了坏事。

有人评价P2P互联网金融,是一场精心组织的收割,是一场新兴的庞氏骗局。因为它毁掉了几代人的三观,它颠覆了国民对诚实守信、是非荣辱、公平正义、契约精神的理解和认知;所以它是当代的一大国耻,它是践踏在中华几千年优秀传统文化上的一头恶魔

为什么“P2P”骗子公司能够跑路成功?

募集的资金一直放贷不出去,是P2P跑路的主要原因

一些P2P公司一开始的动机就不纯,有“趁人之危”之嫌。他们是商业渠道和模式,他们首先要赚钱,且是大钱。比如,给投资人12%的回报,操作者纳税和自己盈利共计4%7%11%,累计23%。但是,这么高的利润,他们上哪儿去找到借款人?恐怕小微企业还是借不起,所以,就使得很多P2P募集的资金一直放贷不出去(有人提出8%~10%是目前比较合理的年化收益率范围,但投资人和放贷人未必会干)。结果,逾期,给不了投资人高回报,于是导致公司经营不善,停业,倒闭,以至有的就跑路(当然,这是跑路的主要原因、原因之一,不是唯一)。——拿着投资人的血本跑路,“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罪名,这就成立了。

P2P私设“资金池”,这给跑路制造了直接的方便

有人说,是真P2P的,即使经营不善,可能会停业,但不会跑路,因为钱不在他自己的手上,而在第三方(银行账户)托管。——这话本来是对的。可是一些注册了的P2P,并没有按规定把吸纳来的钱,放在银行的资金池”,而是自己私设金库自己保管。因此,对于跑路来说,问题不在于是否注册了,而是在于钱存管在哪里。私设“资金池”,这就使银行失去监管,进而给跑路制造了直接的方便!

这样一来,P2P网贷也就背离了原意,异化为互联网下的民间集资、高息揽储和庞氏骗局。

“资金池”把资金汇集到一起,形成一个像蓄水池一样的储存资金的空间。通常用在集资投资、房地产或是保险等领域里。资金池也称现金总库。银行有一个庞大的现金总库,存款和贷款的流入流出,使这个资金池基本保持平衡稳定。按规定,P2P把吸纳来的钱,要先放在银行的“资金池”里托管。

期间官方也做了监管,但也做了袒护

在一些地方,诸多部门的人士去参加P2P网贷公司成立的庆贺典礼。媒体记者取得了头版头条新闻;银行工作人员也通过职场潜规则收获效益;政府官员亮相甚至之后将P2P网贷业绩写进地方政府的“工作报告”里,以兑换政绩。——这就把P2P网贷吹成“普惠金融”的“龙头”。

但是,过后,P2P把“龙头”弄成“蛇尾”,不,是“蝎尾”!投资人不但没有收到“普惠”,反而受到诈骗。

营运过程中,一些P2P肆无忌惮,阳奉阴违,违规操作,结果四处暴雷。这就连袒护都找不到理由或借口了,于是各个方面的监管条规不断问世以堵漏,执法程序也不断启动以追逃,打击混乱局面,以此亡羊补牢。有点成效,但很不尽如人意。特别是那些投资者找不回自己的血本,你怎么四面出击,他们都是不满足或不满意的,一口咬定你官方监管无力甚至不力。

当然,我们承认监管手段往往甚至永远滞后于混乱行为。但是,袒护P2P,至少在客观效果上是这样了。监管过于滞后,甚至也有故意放坏人一马之嫌。

“普惠金融”的定义,有专业人士说截止目前尚未有明确定义;有几种提法的定义,感到太过专业,要么艰涩难懂,要么不严谨,甚至言过其实;笔者根据几种提法,整合出一个通俗定义以及释义。如下:

社会弱势群体重点服务对象、提供政策性借贷服务的一种金融体系。该体系国家可负担的成本,有资金需求的贫困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及残疾人、老年人等,适当、有效的普惠金融服务。国家实行普惠金融政策的根本目的,在于让所有的社会阶层和经济主体都能享受到现代、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惠普金融是带有惠民性质的金融服务,普惠就是降低金融服务的门槛让更多人受益。

这个定义要引出“政策性”及“政策性银行”两个专业术语——

何谓“政策性”?是国家从实际出发,对某件事、某类人实施的一种决定。它不是单个案例的行政行为,而是政治中的一种策略。

何谓“政策性银行”?是指政府创立,贯彻政府的经济政策目标,特定领域开展金融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这样的专业性金融机构。国家实行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组建政策性银行,让政策性银行承担严格界定的政策性业务。政策性银行专门配合政府贯彻社会经济政策,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工具。——那末,问题来了:“普惠”,是“政策性银行”与P2P网贷一起搞、主次地搞、前者委托后者搞、前者监管后者搞?还是前者责无旁贷地为主—唯主搞?

老百姓说:是政府支持民间借贷,号召大家参与普惠金融。我们相信了政府的话。

有专业人士点评:国家出台这项政策本意是要利国利民,但是,由于国家没有及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监管到位,这使许多P2P网贷不法的高管钻了空子,干了非法的勾当,扰乱了金融市场。现在国家要清退这个行业,而这些不法分子仍然继续顶风作案。究其原因,在于政府没有在总体层面上对P2P运行中明显存在的诸多严重问题有个清楚的认识,没有对有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作出预判,也没有在监管层面上形成“资金要第三方存管,放贷要有抵押物,投资项目与投资者要一一对应”等的一一兑现和落实。

笔者发现甚至怀疑:这些P2P公司是国家批准成立的,有政府工作报告和主流媒体做宣传,有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和发证,有银行等多家主管部门监管,他们成为实际上的“普惠金融”运营机构。而政策性银行则成为甩手掌柜,不出钱不出力不作为,站在一边看风景。

这些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诸多的政策、规定、法规、条例之类的“武器”,还设立了许多“庙”,安置了许多“神”。这些“庙”、“神”和“武器”如下:

根据《政府工作报告》精神,五大行都设立了普惠金融事业部。一方面监管贷款流量是否真正面向实体经济特别是“三农”、小微企业等;另一方面也要关注相应的风险点,及时给出提示和警示。

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普惠金融实施定向降准的通知》,限期对普惠金融全面实施定向降准。(“降准”等专业术语的解释从略)

银监局相继成立网贷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并要求各地分局参照成立。

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

发布《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不少P2P平台都已接入央行“征信系统”

一些P2P公司跑路前,监督管理部门的大大小小领导来企业关心,视察,扶持;可是一出事,不见了领导的踪影,公安经侦大队立案侦查,就定性是非法企业、非法集资。——不管有没有经营执照,这些年来,有很多的P2P创始人、高管因为涉嫌“集资诈骗”入狱

就如何化解P2P行业的风险,实现国家的良退方案,一些出借人联名给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言《关于P2P行业清退及其善后处理问题的议案(提案)》。

中央及地方成立P2P清退小组(委员会),抓兑付清偿工作,保护出借人权益。

国务院成立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委员会表示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和秩序。

成立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整改通知书》,发声:P2P平台实控人、高管等人要立即返岗主持清退,逃避责任的将受法律严惩!

整顿期间,金融监管部门发布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打击网贷恶意失信行为的公告》、《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关于报送P2P平台借款人逃废债信息的通知》。

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它们可以确定的是,只要P2P平台出借金额的利息属于合法范围内,不论平台是否能够维持正常运营,这些债务都是受到国家保护的。——旁白:“利息属于合法范围内”,那还是P2P吗?

名为信用中介实为信息中介P2P,政府在批准他们时,基本上没有门槛。特别是前些年国家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予了他们足够的宽容。可是他们乱象丛生,发展成为黑网贷,也给未来留下无限隐患,破坏了这个前景本来可以很好的行业。暴雷后,我们诸多 “庙”的诸多“神”拿着诸多“武器”,去监管。有管了的,没管的,管得力度不够的,有查案过程太长、涉人太多、结案太慢的,有跑路成功的,也多有被追回的。但总体是效果不佳、出借人不满意的。真是“监管道高一尺P2P魔高一丈”啊。难怪国家要清零

面对行业乱象,国家开始对P2P平台进行全面治理。全国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由高峰时期的5000逐渐压降,直到全面清退归零,逼其退出了历史的舞台。一场龙头蝎尾的乱剧就这样收场了。

局限于笔者的水平,以上的搜集及整理未必精准。

有人揭发指出,行业的乱象同政府相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不求甚解、贪功冒进有极大关系。在这些平台的诞生、发展、清退之中,政府一些相关部门既是参与者又是裁判员甚至是既得利益者。当平台出了问题,这些部门往往相互推诿踢皮球,甚至同平台联手压榨出借人。因此,虽然P2P行业经营活动清零了,但是后续追讨借款人的欠款和返还出借人的本息却远远没有结束。

——我们有政策性银行,有政策性金融,实行政策性扶持。那惠民、普惠以及扶持弱势群体,是幌子,还是宗旨?政府扶持的平台还跑路了,谁担责?如果政府不可信,我们还能相信谁?

另外,出借人利令智昏,咎由自取,也是破财买教训了

出借人因为自己“血本无归”,所以对政府一些职能部门的监管,更表示不满意。

出借人自称与辩解:我是债权人,是签了正规合同的合法出借人,是有第三方担保的出借人,是被诈骗了的出借人,是有公信力(政策)支持的出借人;不是非法集资参与人,不是投资人,不是储户。——这些辩解都没有错,但是,P2P从根本上就错了,也撇开政府的责任不说,就说出借人你,你有什么责任?特别是在动机上,你真的是要为“普惠”做点奉献么?放贷人承诺,官员站台担责,金融游戏有风险,若只允许相信其一,你选哪个?那承诺给你12%~15%的年化回报,你有没有用脑子过一过他拿什么给你这么多?

有这样一种可能:P2P暴雷后警察接管,平台老板坐牢,资金很难追回,即使追回一部分,也要按照非法集资处理,大头收缴国库,返还给出借人的也就是个零头。并且,对追回的款项,只有经过法院审判后,才能最终返还投资人。而从警方介入追赃到法院审判后结案,将会经历一个漫长的诉讼过程,也需要一两年的时间吧,甚至是遥遥无期。

回过头来,静下心来,只有自我安慰:不过,想必受害者心里也清楚,其实P2P一旦暴雷,想要回自己的钱是十分困难的。因为平台本身是负债的,没有钱还给投资者,之前很多暴雷的P2P平台直到现在也没有能力偿还出借人的钱。所以,投资者想要找回自己的钱希望渺茫。既然有多余的钱拿来投资,拿来做买卖,拿来做赌注,那就不叫血本。既然是投资、投机,就是愿打愿挨的事儿,愿赌服输,怨不了别人!

官方银行和信用社的小额借贷才是正道!

用银行及P2P两条腿走路,今后能好好地走么?

用几条腿走路,是手段;走到目的地了没有,是目的。对于老百姓来说,能真正达到“普惠”的目的,谁来走、怎么走,都是好事,都行。

如果P2P都死光了,那我们还完善什么对P2P的监管?如果还有少量的P2P仍在允许运营,那官方如何完善监管?

有人还是希望两条腿走路,提出如下的理由和途径——

理由:网络时代的今天,人们的经济交流对P2P这种工具或方式还是需要的。健康发展的前提可能是要经历一些风雨。在风雨中,淘汰一批经营不善的网贷公司,包括打掉一批借着P2P平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团伙。经过洗牌、洗礼之后,一些大型的、有实力的、规范的、坚持本来面目的、专注做的网贷公司,或许将兼并一些中小型网贷公司,并且吸引金融服务机构进行合作,链接网贷行业的上下游,优化产业链,形成一个巨大的互联网金融产业集群。

途径:P2P网贷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已成为行业的共识。初步形成三种发展路径,一是通过民间借贷服务中心予以规范。二是通过信息服务行业协会进行规范,三是成立P2P行业自律联盟加以规范。——旁白:跟笼子外的老虎说,约法三章,我玩你,你要听话,守规范,不要吃人,哈!老虎说,你九千九百九十九个放心,我一定听话,自我革命,自我约束。这感到幼稚可笑,抑或别有用心。

有人对P2P恨之入骨:P2P再怎么“本来是个好东西”,可是实际上运作成“国耻”和“恶魔”,其面目全非,阴影无限,后患无穷,那还要它做甚?!

银行首先把自身建设好!把普惠工程不忘初心地、责无旁贷地走出一条成熟的路子!

然后,根据形势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银行再考虑把P2P锁进笼子里,通过你的审批、监控,去玩它,共同努力,达到普惠的目的。在给P2P买马备鞍时,切忌先上马后备鞍、探索式前进、边干边学、摸着石头过河及浑水摸鱼。——这个,银行懂的。

有识之士高度概括出5句话,很有指导价值P2P模式本身没有原罪,未来中国式P2P不会绝迹,规范的P2P平台仍有生存空间,投资者应理性看待P2P投资,前提是在银保监会绝对管控之下。

还是走银行和信用社的这条官道好,安全些!

人为财死、利令智昏、财迷心窍、瞎子见钱眼开、钱是好东西、钱是杀人刀、金钱万能等的这些说法,是说,在钱的面前,人,要么就没有自觉性一说,要么是谁也经不住它的诱惑,所以,必须把它锁在“笼子”里玩。“笼子”,就是国家银行和信用社。

银行,简介从略。

信用社(信用合作社),包括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

城市信用合作社,是指城市集体金融组织,为城市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居民服务的金融机构。它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管理、协调、监督和稽核。

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农民)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扶持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银行与信用社的分工,过去没有严格的界限,都是为方便老百姓,不管款项的数额大小,就近办理,城镇居民到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民到当地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一般来说,公对公、大单位的款项,到银行办理。大约地说,老百姓的小额借贷,在银行和信用社,都可以办理。从刚解放到网络时代没有到来之前,基本上是这样。

所谓“安全些”,最低或底线是:P2P的和尚跑路了,庙同步也蒸发了。而银行行长携款外逃了,但银行还在,国家还在,老百姓在银行里的钱还在。这是站在老百姓角度看到的。

不管几条腿、几条道,“个人征信”必须建起!

过去,政府管理老百姓,有个档案袋,除了个人的基本信息,主要的内容是记载本人的阶级成分及阶级立场。后来阶级斗争淡化或熄灭了,档案里的专业及业绩成了主要内容。现在看来,这些,都失之偏颇,还应该有“个人信用”的记录,记录你在社会上做了好事,也记录你在社会上与人打交道的劣迹。别人根据你的劣迹,考虑是否同你交往,单位用人是否会考虑接纳你。比方说,现在不但把“老赖”的劣迹存入档案,还公诸于世,让全社会的人都对这样的小人远之。

“征信”,是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其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估、信用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客户判断真假、控制风险,以此进行信用管理,这样的活动。

“个人征信”,是指依法设立的个人信用征信机构,依法为你个人建立信用档案,依法有序采集、客观记录你个人过去的信用信息,并根据客户要求依法对外提供你的“个人信用报告”,这样的一种服务活动。

个人信用报告征信机构把依法采集的该个人信息,依法进行加工整理,最后依法向合法的信息查询人提供的可查询的该个人信用的历史记录。它有“经济身份证”之称。

世界各国政府国际市场交易的规则制定、信息共享、信用共建,市场秩序的维护、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经营性收入的征税及整个社会的安全运行,都需要建立个人信用征信制度,以加强对社会个体的约束。目前,我国正处在一个由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建立个人信用征信制度,是我国信用管理体系所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国在监管P2P期间,就有一项工作,发布《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支持P2P网贷机构接入央行征信,开放对外,供借款人查询。通过对个人征信系统进行管理,一方面防范金融风险,另一方面也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让政策性金融真正普惠起来,银行本责无旁贷!

如果银行和信贷社,坚持不忘初心、不业务偷懒,而责无旁贷地做下去,也许就不会冒出个P2P如果银行和信贷社,不把政策性扶持的普惠项目下放给骗子来做,P2P也不会变成恶魔;如果银行和信贷社,不推卸责任,能把P2P真正监管到位,也不至于走向另一个极端,全被清零。——让小额借贷复旧,回到原来的做法,宁可慢而稳地前进,也比快而乱而摔倒要好!让政策性金融通过政策性银行,真正普惠起来!真正,做得到么?

储户把钱存到银行,银行付给利息3%。银行的理财经理要储户在银行再“理财”。一般说来,再“理财”没有什么风险,银行他们如何去运作,放贷给谁?他们心中有数。这不需要你知道,但是却付给你5%~6%的利息。其实,这就是P2P的行为。——如果,我们的银行能把储蓄利息的3%,提高到6%,面对风险是零的投资,恐怕很多人不会去投资P2P。进而,如果我们的银行真的在发政策性普惠老百姓的初心、善心,小微企业来贷款,就贷给他们,并且利息不超过8%,这样一来,小微企业还不都去银行和信用社借款?

有资料说:P2P在上世纪从英国兴起,继而在美国开始推进。但迄今为止,英国和美国的P2P企业都不超过几十个。为什么呢?这是因为英美的监管十分明确,P2P平台一不能筹资,二不能放贷。所谓P2P,是网民和网民间互相约定借贷,在借贷过程中,P2P平台起个信息中介的作用。这种借贷方式在金融体系发达的英美当然没有太大的发展意义,因为很多的业务通过银行就办理了。

笔者有怀疑:中国的P2P有没有资格承担“普惠”的使命?甚至认为:后退也是一种进步,由银行和信贷社先把这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做好!

有位金融业内人士口吐真言,简单易懂:

P2P属于向不特定人群公开募集资金,这很容易涉嫌非法集资,也很容易携款跑路。

P2P平台哪个环节或程序不收费?又有哪个平台不是嗜血于借款人?这就直接增加了借款人的费用。有人去某某银行借款,没借到。可是,不一会儿,某某普惠(公司)主动上门服务了。某某普惠(公司)干的是P2P的事。

P2P应该是动了银行的奶酪,所以才被打压的。那部分银行也有坏账,为啥不把银行都关门了。大家以为银行不黑吗?

“惠民”,就应该从银行放贷!作为国家,既是“惠民”,就不要商业化运作。你要干着商业化的事,就扯掉“惠民”的幌子吧。

上征信,本来也是好事,可是有的高利贷公司给有的银行征信中心送钱,然后堂而皇之地上了征信系统。这样以来,你是要监管它,还是要袒护、包庇它?

这位金融业内人士继续坦言,要真心“普惠”,其实一点儿也不难:

借贷形式——或网络借贷,或传统的真人柜台办理借贷。

出借人——官方银行和信用社。

投资人——以国家的钱为主,然后就是老百姓的储蓄。老百姓储蓄后的钱,你银行就有主动权。拿去干什么用?其中就有专项的政策向小微企业借贷。

官方银行第一使命——不是在市场上盈利,而是扶持弱小企业资金周转,支持个体自主创业,还有突发性救援的责任等。这是国家的责任,是财政的钱,责成银行你经手操办而已。

网络小额借贷数量——是小额,不值得跑路!再者说了,是官办的,谁跑路?不要说小微企业“无抵押、不可靠、没信度”的话,连国家银行行长都亲自携人民之巨款逃往国外。我们还能再信任谁,说谁可靠?

贷款利率——为客户提供相对低的贷款利率(比如8%),形成网络贷款普惠金融良性的循环局面。

贷款对象——是有单位、有户口住址、有身份证、有社区管辖的人。通过单位、社区,“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中的“不特定的对象”,现在成为“特定的对象”,有组织地进行登记。这样的人群小额贷款,不可信吗?敢跑路吗?能往哪跑?

乱曰:

正道可以借到钱,何必要去走歪道?在银行里能借到钱,何必要去借高利贷?正道本来就就是银行、信用社,却堵死了,于是歪道拿到执照跑到正道上搞歪道。

“庞氏骗局”,在它之前就有,其后也一直有,在西方国家有,在中国的今天更有,也许它永远会有。进而说,人的魔鬼性与钱的魔鬼性将永远存在。因此,银行的职责就是阻止这两者的直接见面和干坏事。

——这一切都明白了!金融业内人士说到这份上,这不就是惠民、普惠老百姓的正道吗?!

5.从一个由地方财政倒贴给农村老人谋福利典型中,尴尬地看到惠民曙光。

这是一个初期听说、后来不让说的故事——

大约在2009年,某省的某市政府牵头,通过融资买“养老保险”,给辖区农村老人谋福利。大体的情况是:不受年龄限制,实名每人拿出5万元,满60岁以后,开始得到回报。起初几年每月可领到200元,逐年增长,后来每月可领到2400元。至于这笔钱,政府拿去做什么用,通过谁运作,不用老人知道和操心。这笔钱,是以政府的名义担保,只有获利,没有风险,旱涝保收。2400元,这相当于城里一个工人退休金的数额。第一轮,出资人不多,原因有二:一来是,没有额外收入的农民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二来是,老百姓不敢相信政府,担心会不会拿出去的钱,打了水漂。当然,听说后来政府确实有与商人合作上当的事,财政的钱陷进去了,被老百姓嘲讽谩骂。但是,10年多了,这一项农民“养老保险”的投资款,却一直没有风险,月月在社区照样领取。——政府的公信度就是高!因此,之后又有两次这样的融资,一次是每人拿出6万元,一次是9万元,投资的人较多。这件事的提法及表述,可能不太确切,但拿出5万元现在每月获利2400元,是准确的。但是,好景不长,融资戛然停止!

原来,由于给老人的回报太过“优惠”,政府投资所获利润远远不够,需要财政倒贴。怎么办?老百姓尝到了甜头,取消“惠民”,是不可能的。于是,该政府咬牙议定:今后的年老农民不再享受此待遇;以前的优惠待遇继续,维持到每位老人去世。

说是尴尬,是因为中途夭折,一件惠民的好事没能够坚持下去。促成也政府,夭折也政府。后面的老人,也没有闹事的。现在那些拿钱的老人,心里有些虚,保密,对外人说没这回事。生怕上面来人追查,吐出来。像做贼似的。

说是曙光,是政府—银行—社区在办理这件事情。渠道规范、干净,没有P2P的参入。所以说是曙光!

说是惠民,这的确是惠民,且惠的是农民。给农民的优惠,几乎没有人攀比。而且,你还真的不能攀比。笔者想:何不把这2400元钱改成退休金,并且在全国铺开!

农民享受退休金的理由第四小节关于“农民,要不要、能不能参加全民队伍分享对国营企业生产资料的折股”处表述的理由一样

为此,提出建议:一是,1983年前出生如今年满60岁的,享受退休待遇,和同龄的工人老大哥一样,比如2400元;二是,死了的,特别是“三年灾荒”饥饿而死的农民,追加一笔退休金,由其后人领取;三是,1983年以后出生的,至今也是中青年人了,至于他们老了怎么办,那是下一步再考虑的问题。——普惠农村老人,与其说是给谋福利,倒不如说是国家对农民亏欠的一种补偿。福利也好,补偿也罢,还是定格在“退休金”一说上好。

说到这里,这样的惠民,有谁能反对?谁会来攀比?也不要说我们国家的财力不足。那干什么财力就足了?说个调侃的话吧,倒是有一个可行的渠道,就不知道政府是否能做:我国旧社会就有“杀富济贫”之说,那我们现在可不可以来个“杀腐惠民”?现在那国库外面有的是钱!分分钟就可以放进国库里面。比如有的银行行长携巨款外逃被缉拿归案了。他们的这笔巨款,如果是专款专用,拿来给农民发退休金,那可以够发多少年?!

“请国务院直接监督、银行亲自操作、社区登记备查‘普惠金融’工程”的表述,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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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自由撰稿人演讲人  钱锡安13908856911

                               1989~1993~2002~2018~20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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